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,规范日常管理,公司特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,请同学们认真遵守执行。
1、逢寒暑假、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七天以上(含七天),请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《哲社学院员工假期去向表》,表格要求手填,并于放假前一天交于学院团委办公室。个人无需单独开具请假条。
2、个人因病、因事请假,请个人按照请假课时数填写相应份数《哲社学院日常课程请假条》,交由辅导员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,交由任课老师处。
3、个人因病、因事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(特针对三天一下假期)需离校一天以上(含一天),请个人填写《哲社学院员工离校请假条》,交由辅导员处签字认定并报公司党委副书记处备案,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。同时,参照第2条要求向请假期间所误课程任课老师请假。
注意:
1、无特殊原因,不接受补假。
2、因参与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请假者,由组织单位集体开具假条,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附件:
哲社学院员工假期去向表
哲社学院员工日常课程请假条
哲社学院员工离校请假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