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术报道
华中科技大学李明书博士谈儒家对于多元性别研究的回应与方向

 10月20日,哲社学院第十七期思想力论坛在济南百花洲"书享空间"举行,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李明书博士作了题为“儒家对于多元性别研究的回应与方向”的学术报告,哲社学院李鸣鹤博士主持报告会。

 李明书博士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,指出此次报告试图从儒家的立场来回应(或反思)当代同性婚姻所衍生出来的议题。在进入细部的论证之前,李明书博士首先对一些相关概念做出必要的澄清,例如,我们关注的"同性婚姻"是什么("同性婚姻"指相同性别的人,所缔结的婚姻;请注意:(1)我们将婚姻视为一个社会建构下的契约关系,载明相关人员的权利与义务;(2)理想上,婚姻的缔结是以情感为基础的)。另外,我们将同性婚姻(或婚姻平权)的议题归属在生命伦理学的范畴下,也就是说,我们是在某些预设下进行研究,例如,在不违背"伤害原则"(harm principle)的前提下进行讨论(若婚姻的缔结涉及其中一方会受到伤害或两方的条件不对等,此婚姻就不是我们关注的)。随后,李明书博士介绍了部分支持与反对"同性婚姻"的论述,例如,方旭东教授、张祥龙教授、蒋庆教授以及吴钩教授的反对意见,还有美国法官Anthony Kennedy与邝隽文博士的支持意见。李明书博士指出这些论述都不构成一个根基良好的论证。李明书博士指出,尽管无法从原典找到直接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的证据,但他根据儒家思想的根本,主张儒家应该重视此问题,并应研拟适当的回应,因为儒家重视人文化成、工夫论,不应以性别来裁定,以及儒家应适合全人类的实践抱负。因此,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,李明书博士建议我们的研究态度不应有偏见(将非异性恋者视为病态),并从生命问题来切入,期望未来能有更丰富的理论架构--面对多元性别的议题,立场、主张与视角可以多元,而非只有"肯定"或"否定"的两个极端。报告后,听众提出许多相关问题,并引起热烈的讨论。

 李明书,中国台湾人,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讲师,台湾大学哲学系博士毕业,同单位博士后出站。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、佛教哲学与性别研究。现兼职《鹅湖月刊》常务编委、东方人文基金会中国哲学研究中心助研究员,曾任《台大佛学研究》编辑助理、亚洲大学、东华大学、南华大学等校讲师。